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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8日 来源: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作出系统部署,对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科技强国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五点治理要求,明确了科技伦理原则,对政府、创新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人员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中作用与责任,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以及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提出明确的要求,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指导我们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2022年3月23日上午10时,科技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副司长顾金辉,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副部长宋玉荣,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教授,介绍《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有关情况,对伦理原则、构建体制、制度顶层设计以及监管措施等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尽管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目前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亦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非常及时,必将对我国乃至世界科技伦理治理和科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和指导作用。近期有研究报道,从伦理审查的视角分析医院临床研究中知情同意书质量,存在问题的知情同意书占50%以上。因此,目前创新主体的伦理委员会建设还需不断加强。我个人认为,首先需要从立法的层面促进创新主体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包括委员会的责任、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委员的伦理培训以及监管措施等。其次,全国性学会主办了大量的科技期刊,这些期刊在推动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内期刊在科技伦理审查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对临床论文是否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是否遵守隐私保护、保密原则、对照原则以及患者知情同意,对动物实验研究论文能否遵守 3R原则、保障动物福利等缺乏充分审查,而且期刊稿约中伦理审查相关规定不够明晰。作为期刊主办单位,科技协会应尽快加大科技伦理宣传与培训乃至检查工作。此外,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科技协会应积极开展科技伦理的科普工作,开展科技伦理研究,组织专家编写科技伦理教材,特别是研究生教材,传播科技伦理知识。同时,在全国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学术会议中,增加医学伦理研究方面的版块,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伦理研究和伦理知识普及的平台。

 

 

 

中国病理生理学会炎症发热感染低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华东、秘书吕秀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