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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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发布时间:2026年8月5日 来源: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